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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统筹协调会议、活动的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2012-05-08 11:12:27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能,加强对会议、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,根据校领导意见和干部职工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统筹协调会议、活动,是保持学校工作的整体性、系统性,提高工作的主动性、计划性,保证学校工作良性运转的重要手段,全校各部门、各院系应重视对会议、活动的有效组织和科学管理,结合本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五个类别:学校党代会、教代会、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;按相关议事规则召开的学校党委常委(扩大)会、党政联席会、院长办公(扩大)会等领导例会;党委书记或院长出席、中层正职参加的重要会议;校领导出席、中层干部参加的、研究部署一项或几项工作的专题会议;一个或几个部门联合召集的,使用学校会议室、接待厅、学术报告厅的一般会议。
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活动包括五个类别:重要节日庆祝活动、开学典礼、毕业典礼、迎新工作等校领导出席、广大师生参与的重大活动;校党委书记或院长出席、影响较大的重要活动;校领导出席、多部门参加的专题活动;由一个或几个部门举办的、众多师生或社会人员参加的一般活动;使用学校会议室、接待室、学术报告厅开展的其他活动。
第五条 召开会议、举办活动应遵循精简、高效、务实、节约的原则,认真履行审批制度。重大会议由党委批准,重要会议和重大、重要活动由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,专题会议、活动由主管校领导批准。
第六条 会议、活动的统筹协调部门为学校党政办公室。
第二章 材料提交
第七条 会议牵头部门负责提交会议基本材料,填写“拟召开会议基本情况表”(见附件1),注明会议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出席领导、参加人员、计划用时、主要议题、主管领导意见等内容,并提交三套完整的会议材料。
第八条 需报党委常委(扩大)会、党政联席会、院长办公(扩大)会等领导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,应填写“议题申报表”(见附件2),注明议题名称、拟提交的会议、需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,经主管校领导批示同意,并提交与参会人员数量相当的会议材料。
第九条 活动的牵头部门负责提交活动基本材料,填写“拟举办活动基本情况表”(见附件3),注明活动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参加人员、主要内容、协作部门、主管领导意见等。
第十条 举办活动一般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,确需师生调课的,须经教务处批准,并注明。
第十一条 每周五上午九时前,将下一周拟召开会议、举办活动的材料和需领导例会研究的议题材料报学校党政办公室。同时办公室负责向校领导征集下周会议、活动的计划安排。
第三章 统筹协调
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按照“要事优先、先报优先,局部服从整体、部门服从全校”的原则统筹协调,将人员相同、内容相近的会议予以合并,形成初步方案,报党委书记和院长研究议定,并于每周一上午公布“石家庄学院一周主要会议、活动安排表”(见附件4)。
第十三条 党委常委(扩大)会、党政联席会、院长办公(扩大)会的议题及相关文字材料,一般由党政办公室在会前呈送参会校领导。
第十四条 列入计划的会议和活动,如需调整,牵头部门要第一时间与党政办公室联系,报有关领导研究。未经同意,不得随意更改会议和活动安排。紧急公务,随到随办。
第四章 通知安排
第十五条 重大会议、领导例会、重要会议由党政办公室通知,其它会议由牵头部门通知。会议室、接待厅、学术报告厅的协调安排由党政办公室负责,会务准备、会议组织由牵头部门负责。
第十六条 重大活动、重要活动由党政办公室通知,其他活动由牵头部门通知。活动组织以牵头部门为主。
第十七条 会议、活动的通知可采用校园网发布、电话通知、短信通知等方式。可直接通知参加人或所在部门办公室。校园网发布通知一般至少提前两天,由所在部门办公室通知有关参加人员;提倡用短信等现代通信手段发通知,参加人员接短信通知后应及时回复,确保通知到位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