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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9-14 11:40:08
各部门、单位: 
为贯彻落实学校“1396”发展战略,健全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,进一步推动学校制度建设,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一、清理原则和范围 
清理原则:坚持依法治校和以人为本的原则,依据学校《章程》,结合国家法律、党内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,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,做出保留、废止、修订或新立处理,保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、程序性、可操作性,同时兼顾稳定性和前瞻性。 
清理范围: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,对校内各部门、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,可以反复适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。凡目前正在执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均在本次清理范围内。“暂行”“试行”超过2年的规章制度,制定部门要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,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转为正式执行。
二、清理标准 
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“留”、“废”、“改”、“立”,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。 
“留”是指:目前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,与当前学校各项工作要求相一致,适宜于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,应当继续执行的,予以保留。 
“废”是指:凡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,或与学校工作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要明确废止执行。 
“改”是指: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,部分内容与国家法律、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,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,不完全适应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,要修订完善。 
“立”是指: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,需重新制定,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、新问题、新要求,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要重新制定。 
三、清理要求和进度安排 
各部门(单位)要认真调查研究,对本部门(单位)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章制度从文体、内容、执行效果、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,确定是否保留、废止、修订或新立。 
(一)梳理阶段(9月18日-10月8日) 
各部门(单位)要结合学校改革发展情况和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对正在贯彻执行的规章制度,尤其是施行5年以上的和“暂行”“试行”超过2年的要重点梳理审查。清理完毕后填写《石家庄学院规章制度清理统计表》,10月8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班材料报学校办公室。 
(二)完善阶段(10月9日-10月20日) 
各部门(单位)根据梳理结果开展规章制度的保留、废止、修订或新立工作。在工作过程中,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,并开展调研论证。经办部门要对修订或新立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、可行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,并报有关会议审议、审定。 
(三)汇编阶段(10月20日-11月10日) 
学校办公室负责将各部门(单位)修改完善并公布施行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。 
四、工作要求 
(一)本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涉及面广,时间紧,任务重。各部门(单位)须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抓好落实,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。 
(二)各部门(单位)在清理工作中要全面调查研究,摸清实际情况,坚持规范、科学、务实、管用的标准,精心实施,务求实效。学校办公室将定期对规章制度清理工作进行督办。 
联系人:李老师 行政楼316办公室 
联系电话:66617037 电子邮箱:sjzxyfzb@126.com 
 
办公室 
2023年9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