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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9-13 10:34:48
各有关部门、学院: 
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,为进一步加强和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填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一、高度重视、保证质量、按时完成 
教育统计工作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,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,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填报要求,认真、负责、及时、准确报送各类数据,高质量完成我校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调查制度填报工作。 
二、统计时点、时期和年龄计算 
1.2023年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(附件1)的统计时点是2023年9月1日,统计时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。 
2. 报表中学生、教师的年龄以9月1日(不含)满周岁计算。 
三、填报注意事项及指标解释 
填报注意事项及指标解释,详见《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(指标解释)》(附件2)和《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新修订情况及逐表讲解》(附件3)。各单位务必在填报前认真阅读各表的指标解释,并结合去年数据情况进行填报,以免造成两年数据差距过大。
四、加强统计报表的审核 
涉及以下数据填报的部门应做重点审核,填报统计数据与上年数据相比变动在10%以上的,还需另附说明材料。 
1.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; 
2.成人本专科在校学生数; 
3.专任教师数; 
4.固定资产; 
5.图书藏量; 
6.校舍建筑面积; 
7.占地面积。 
五、报送要求及报送时间 
1.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(附件1)和《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填报任务分解表》(附件4)的要求,明确本单位的填报范围和各项指标,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。 
2.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所填2023年《教育事业统计综合调查制度》报送办公室, 纸质版须有填报单位统计员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,同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;电子版发送至:sjzxydas505@126.com,以便及时汇总、审核和上报。 
六、其他事项 
联系人:郭老师,电话:66617030,13331373711 
报送地点:行政楼505室(档案室)
 
办公室 
2023年9月13日